獎學金
鳳凰國小--鳳永文教基金
南投縣鹿谷鄉鳳凰國民小學五育獎學金管理辦法
第一條:承鹿谷鄉康世統先生捐款壹拾萬元、賴振山先生捐款壹拾萬元、陳恩村先生捐款貳拾伍萬元、
邱秀女士捐款貳拾萬元、鳳凰山寺捐款參拾萬元、開山廟捐款參拾萬元、邱振德先生捐款壹拾伍萬元、
陳紹鐘先生捐款柒萬元、第十四屆同學會捐款貳萬肆仟元、黃世裕老師捐款壹拾萬元、李朋錫先生捐款
壹拾萬六仟元、林霧老師捐款壹拾萬元。計捐款新台幣壹佰捌拾萬圓正。充為本校清寒優秀暨特殊才藝
學生之獎學金,以專戶存入鹿谷鄉農會,孳息所得金額為獎學金。
第二條:本獎學金設管理委員會,委員若干人,校長為主任委員、家長會長及副會長為副主任委員、捐
款者、處主任三、教務組長、訓導組長及教師代表一人等組成,並設幹事一人(由委員兼任)均無給職,
負責管理及核發獎學金等事宜。
第三條:凡在本校就讀在籍之學生符合左列標準者,得由家長或級任教師推薦之。
一、本獎學金以獎助全校學生為對象,其標準如下:
(一)智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(二)德育學年成績平均九十分以上。
(三)體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。(殘障學生不計)
(四)群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(五)美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二、凡參加校外政府立案之機關團體舉辦之各項才藝競賽績優良者,酌發予獎學金。
第四條: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,自六月廿日至六月廿六日止,向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,並由
學校印發申請書以便核發。五育獎學金受獎者不得連續請領,貧困家屬及貧困征屬子弟不在此限。
第五條: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如下:本校每班一名及特殊才藝學生若干名,其分配名額及金額視孳息所得之
多寡由本委員會決定之。
第六條:
一、申請獎學金之學生超過名額時,管理委員會依其五育成績高低為準核準核定之,分數相同以清寒學生
為優先,其次智育為優者。
二、每年孳息所得提撥部份金額轉入本獎學金。
第七條: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南投縣鹿谷鄉鳳凰國民小學杜淑美女士獎學金管理辦法
第一條:承杜淑美女士捐款參拾萬元,充為本校優秀學生之獎學金,以專戶存入鹿谷鄉農會,孳息所得金
額為獎學金。
第二條:本獎學金設管理委員會,委員若干人,校長為主任委員、家長會長及副會長為副主任委員、捐款
者、處主任三人、教務組長、訓導組長及教師代表一人等組成,並設幹事一人(由委員兼任)均無給職,
負責管理及核發獎學金等事宜。
第三條:凡在本校就讀在籍之學生符合左列標準者,得由家長申請或級任教師推薦之。本獎學金以獎助全
校學生為對象,其標準如下:
(一)智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(二)德育學年成績平均九十分以上。
(三)體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。(殘障學生不計)
(四)群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(五)美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第四條: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,自元月二十六日至元月三十日止,向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,
並由學校印發申請書以便核發。五育獎學金受獎者不得連續請領,貧困家
屬及貧困征屬子弟不在此限。
第五條: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如下:本校每班一名、分校合計一名,其分配名額及金額是孳息所得之多寡由
本委員會決定之。
第六條:
一、申請獎學金之學生超過名額時,管理委員會依其五育成績高低為準核定之,分數相同以清寒學生為優
先,其次智育為優先者。
二、每年孳息所得提撥部份金額轉入本獎學金。
第七條: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南投縣凰國民小學林清枝獎學金管理辦法
第一條:承林清枝先生捐款貳拾萬元,充為本校孝悌楷模之獎學金,以專戶存入鹿谷農會,孳息所得金額
為獎學金。
第二條:本獎學金設置管理委員會,委員若干人,校長為主任委員、家長會長及副會長為副主任委員、捐
款者、處主任三人、教務組長、訓導組長及教師代表一人等組成,並設幹事一人(由委員兼任)均無給職,
負責管理及核發獎學金等事宜。
第三條:凡在本校就讀在籍之學生符合左列標準者,得由家長申請或級任教師推薦之。本獎學金以獎助全校
學生為對象,其標準如下:
(一)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。
(二)友愛兄弟、和睦同學。
(三)協助鄰里、發揚倫理道德。
(四)有其他孝友事蹟足以表揚者。
第四條: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,自六月廿日至六月廿六日止,向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,並由學
校印發申請書以便核發。本獎學金受獎者不得連續請領,貧困家屬及貧困征屬子弟不在此限。
第五條: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如下:本校每班一名,其分配名額及金額視孳息所得之多寡由本委員會決定之。
第六條:每年孳息所得提撥部份金額轉入本獎學金。
第七條: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南投縣鹿谷鄉鳳凰國民小學五育獎學金管理辦法
第一條:承鹿谷鄉康世統先生捐款壹拾萬元、賴振山先生捐款壹拾萬元、陳恩村先生捐款貳拾伍萬元、
邱秀女士捐款貳拾萬元、鳳凰山寺捐款參拾萬元、開山廟捐款參拾萬元、邱振德先生捐款壹拾伍萬元、
陳紹鐘先生捐款柒萬元、第十四屆同學會捐款貳萬肆仟元、黃世裕老師捐款壹拾萬元、李朋錫先生捐款
壹拾萬六仟元、林霧老師捐款壹拾萬元。計捐款新台幣壹佰捌拾萬圓正。充為本校清寒優秀暨特殊才藝
學生之獎學金,以專戶存入鹿谷鄉農會,孳息所得金額為獎學金。
第二條:本獎學金設管理委員會,委員若干人,校長為主任委員、家長會長及副會長為副主任委員、捐
款者、處主任三、教務組長、訓導組長及教師代表一人等組成,並設幹事一人(由委員兼任)均無給職,
負責管理及核發獎學金等事宜。
第三條:凡在本校就讀在籍之學生符合左列標準者,得由家長或級任教師推薦之。
一、本獎學金以獎助全校學生為對象,其標準如下:
(一)智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(二)德育學年成績平均九十分以上。
(三)體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。(殘障學生不計)
(四)群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(五)美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二、凡參加校外政府立案之機關團體舉辦之各項才藝競賽績優良者,酌發予獎學金。
第四條: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,自六月廿日至六月廿六日止,向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,並由
學校印發申請書以便核發。五育獎學金受獎者不得連續請領,貧困家屬及貧困征屬子弟不在此限。
第五條: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如下:本校每班一名及特殊才藝學生若干名,其分配名額及金額視孳息所得之
多寡由本委員會決定之。
第六條:
一、申請獎學金之學生超過名額時,管理委員會依其五育成績高低為準核準核定之,分數相同以清寒學生
為優先,其次智育為優者。
二、每年孳息所得提撥部份金額轉入本獎學金。
第七條: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南投縣鹿谷鄉鳳凰國民小學杜淑美女士獎學金管理辦法
第一條:承杜淑美女士捐款參拾萬元,充為本校優秀學生之獎學金,以專戶存入鹿谷鄉農會,孳息所得金
額為獎學金。
第二條:本獎學金設管理委員會,委員若干人,校長為主任委員、家長會長及副會長為副主任委員、捐款
者、處主任三人、教務組長、訓導組長及教師代表一人等組成,並設幹事一人(由委員兼任)均無給職,
負責管理及核發獎學金等事宜。
第三條:凡在本校就讀在籍之學生符合左列標準者,得由家長申請或級任教師推薦之。本獎學金以獎助全
校學生為對象,其標準如下:
(一)智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(二)德育學年成績平均九十分以上。
(三)體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。(殘障學生不計)
(四)群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(五)美育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第四條: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,自元月二十六日至元月三十日止,向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,
並由學校印發申請書以便核發。五育獎學金受獎者不得連續請領,貧困家
屬及貧困征屬子弟不在此限。
第五條: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如下:本校每班一名、分校合計一名,其分配名額及金額是孳息所得之多寡由
本委員會決定之。
第六條:
一、申請獎學金之學生超過名額時,管理委員會依其五育成績高低為準核定之,分數相同以清寒學生為優
先,其次智育為優先者。
二、每年孳息所得提撥部份金額轉入本獎學金。
第七條: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南投縣凰國民小學林清枝獎學金管理辦法
第一條:承林清枝先生捐款貳拾萬元,充為本校孝悌楷模之獎學金,以專戶存入鹿谷農會,孳息所得金額
為獎學金。
第二條:本獎學金設置管理委員會,委員若干人,校長為主任委員、家長會長及副會長為副主任委員、捐
款者、處主任三人、教務組長、訓導組長及教師代表一人等組成,並設幹事一人(由委員兼任)均無給職,
負責管理及核發獎學金等事宜。
第三條:凡在本校就讀在籍之學生符合左列標準者,得由家長申請或級任教師推薦之。本獎學金以獎助全校
學生為對象,其標準如下:
(一)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。
(二)友愛兄弟、和睦同學。
(三)協助鄰里、發揚倫理道德。
(四)有其他孝友事蹟足以表揚者。
第四條: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,自六月廿日至六月廿六日止,向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,並由學
校印發申請書以便核發。本獎學金受獎者不得連續請領,貧困家屬及貧困征屬子弟不在此限。
第五條: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如下:本校每班一名,其分配名額及金額視孳息所得之多寡由本委員會決定之。
第六條:每年孳息所得提撥部份金額轉入本獎學金。
第七條: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